根据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》(中山组通〔2017〕6号),要求于2月25日前完成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特召开此次会议。
一、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内容如下
(一)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
(二)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
(三)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》
二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内容如下
(一)坚定理想信念
(二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
(三)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
(四)严明党的政治纪律
(五)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
(六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
(七)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
(八)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
(九)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
(十)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
(十一)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
(十二)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
三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
为加强党内监督,发展党内民主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,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,坚持党的先进性,始终做到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2016年10月27日,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6年10月27日起实行。
四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总共八章48条,内容如下
第一章 总 则(9条)
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(5条)
第三章 党委(党组)的监督(11条)
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(9条)
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(2条,重点学习)
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(3条)
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(5条)
第八章 附 则(3条)
五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第五章
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,履行下列监督职责:
(一)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;
(二)了解党员、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,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三)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发现党员、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,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积极行使党员权利,履行下列监督义务:
(一)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,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;
(二)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;
(三)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,勇于触及矛盾问题、指出缺点错误,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、敢于斗争;
(四)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,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。
六、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》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推进我省全面从严治党,中共广东省委作出了9项决定,共计34项要求。
《决定》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、全体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奋力推动我省各项工作上新水平,为实现“三个定位、两个率先”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!
七、党员民主评议会议
对照党章标准,查找突出问题。要以“四讲四有”为标尺,从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,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、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,组织观念淡薄、道德品行失范,不履职尽责、不担当作为等问题。各行业各领域党员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。
召开支委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既要直面问题,点到具体人具体事,又要实事求是、出于公心,达到解决问题、触动思想,增进团结、促进工作的效果。
坚持“不下指标、不定比例、不唯票数”原则,按照“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”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。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、纪律、品德、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,进行自我批评、作出自我评价,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;党员互评要摆事实、讲表现,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,不带个人恩怨,不搞无原则纷争;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,按照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四种等次,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。
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,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。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,但不评定等次。
2017年02月16日 |